化妆品配方与法规的关键术语,由我们的实验室深入浅出地为您讲解。
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(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)。一套标准化命名体系,用于在化妆品标签上列出成分,天然成分以拉丁名标注。
了解更多化妆品首次开封后仍可安全使用的期限,以开盖罐图标标示(如 6M、12M)。最短保质期超过 30 个月的产品必须标注。
化妆品保持其特性(安全性、功效)的截止日期。当最短保质期不超过 30 个月时,必须在标签上标注。
Agence nationale de sécurité du médicament et des produits de santé:负责化妆品警戒与化妆品市场监督的法国主管部门。
了解更多欧盟化妆品成分数据库:收录 INCI 名称、功能、限制条件以及欧盟法规(EC)第 1223/2009 号的各附录。
化妆品的形态与质地(霜、精华、香膏、凝胶、粉末……)。剂型的选择决定了产品的使用感受与功效。
借助乳化剂使两种互不相溶的相(水相与油相)形成的稳定混合体系。大多数化妆品霜与乳液都属于乳化体。
通过降低水与油脂之间的张力,实现清洁、起泡或乳化作用的成分。其温和程度决定了清洁产品的耐受性。
构成配方基质并承载活性成分的成分(水、油、植物脂、胶凝剂)。它决定了产品的质地与稳定性。
保护配方免受微生物污染的成分。其准用清单与最大用量由欧盟法规(EC)第 1223/2009 号附录 V 规定。
衡量配方酸度的指标。由于皮肤的 pH 值呈弱酸性(约 5.5),化妆品的 pH 值需经过调整和控制,以确保耐受性与稳定性。
灌装前的散装配方。料体在配料罐中生产、经检验后,再灌装进内包装(瓶、罐、软管)。
内包装与配方直接接触(瓶、罐);外包装将其包覆(外盒、说明书)。两者各自须标注特定的强制性信息。
规定成分或配方天然指数与天然来源指数计算方法的标准。它是一种衡量工具,而非标识:仅凭它本身并不能认证任何东西。
在欧盟,自 2013 年起,欧盟法规(EC)第 1223/2009 号已禁止对化妆品及其成分进行动物测试。因此,在欧洲市场上,这一宣称并不能让某个产品区别于其他产品。